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 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利
见的同志,致使出现决策失误,产生腐败的、为党和国家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有关成员以党纪、政纪处分,必要时追究有关责任人渎职罪。三是保护制度。在党组织内部,对敢于开展批评、揭露问题的同志要予以有效保护,设身处地为提不同意见的同志着想。不得空谈党性和纪律,而使持不同意见的同志左右为难,各级党组织不得片面强调班子团结,压制和遮盖不同意见,警惕和防止提不同意见同志在某些特定的不良环境中,在不正常的利益群体中被孤立,排挤甚至遭受打击迫害。
5、强化纪委监督的权威。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必须立足现实,坚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充分挖掘潜能,利用各种有利条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好党内的监督作用。一是认真履行新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和任务。十六大党章在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内容,在纪委的经常性工作的规定中,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各级纪委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综合运用党纪、政纪、法纪以及经济处罚等手段,形成权力监督的整体合力。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对于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干部,必须严格追究责任。三是发挥纪委对同级党委行使权利的监督,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应重点放在对人事和决策的监督上。在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和下级党委及其成员作出的与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上级党的委员会的决议不相一致的决策,要及时向党委提出中止建议,并认真进行纠正。
6、建立党内“形象评议”制度。借鉴“行风评议”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在党内对领导干部进行形象评议,将“形象”的好坏纳入领导干部个个廉洁自律的考核内容,并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也握有较大的权力。从当前的一些腐败案例来看,党政“一把手”涉案的比例有所增加,给国家的利益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1、坚持实行“一把手”定期述廉制度。“一把手”要定期向上级组织和干部群众专题报告个人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接受上级组织的检查考核和群众的公开评议。上级组织要把述廉与考察、奖惩、任免三者结合起来,使“一把手”成为廉政建设的榜样。
2、坚持实行“一把手”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要严格落实县处以上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结合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一把手”执行报告和申报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报告和报告不属实的,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并责成其补报;对屡教不改的谎报者,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坚持实行“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按照先审计后离岗的要求,围绕反映“一把手”工作实绩的主要方面,重点审计“一把手”在原工作岗位上各项指标决策、完成情况、个人的经济收支情况和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审计结果应作为干部考察的内容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坚持实行“一把手”推荐任用干部责任制和用人失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 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利(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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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化纪委监督的权威。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必须立足现实,坚持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充分挖掘潜能,利用各种有利条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好党内的监督作用。一是认真履行新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和任务。十六大党章在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内容,在纪委的经常性工作的规定中,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各级纪委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综合运用党纪、政纪、法纪以及经济处罚等手段,形成权力监督的整体合力。二是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干部是否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责任,对于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干部,必须严格追究责任。三是发挥纪委对同级党委行使权利的监督,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应重点放在对人事和决策的监督上。在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和下级党委及其成员作出的与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上级党的委员会的决议不相一致的决策,要及时向党委提出中止建议,并认真进行纠正。
6、建立党内“形象评议”制度。借鉴“行风评议”的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在党内对领导干部进行形象评议,将“形象”的好坏纳入领导干部个个廉洁自律的考核内容,并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突出重点,狠抓关键,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
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也握有较大的权力。从当前的一些腐败案例来看,党政“一把手”涉案的比例有所增加,给国家的利益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因此,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管理。
1、坚持实行“一把手”定期述廉制度。“一把手”要定期向上级组织和干部群众专题报告个人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接受上级组织的检查考核和群众的公开评议。上级组织要把述廉与考察、奖惩、任免三者结合起来,使“一把手”成为廉政建设的榜样。
2、坚持实行“一把手”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要严格落实县处以上领导干部的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结合干部考察、考核工作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一把手”执行报告和申报制度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报告和报告不属实的,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并责成其补报;对屡教不改的谎报者,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3、坚持实行“一把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要按照先审计后离岗的要求,围绕反映“一把手”工作实绩的主要方面,重点审计“一把手”在原工作岗位上各项指标决策、完成情况、个人的经济收支情况和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审计结果应作为干部考察的内容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4、坚持实行“一把手”推荐任用干部责任制和用人失 《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 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利(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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