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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发放办公用品,领用人先进行登记,由办公室负责发放。

第七条     办公用品和耗材的发放和领用中必须坚持勤俭节约、按章办事的原则,不得假公济私、私分公物。经办人既要做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又要做到热情主动、优质服务。

第八条    计算机的保管要实行“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并由系统管理员负责计算机的定期维护及电脑耗材管理等工作。

第九条            文件、材料原则上在内部打印,确需在外打印的要报办公室备案,交定点印刷单位打印。

第十条    贵重器物应落实专人保管、使用,其他人员借用须经办公室同意并作好登记,如期归还。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一条            发现浪费办公用品的行为,对当事人处以口头警告,三次以上者将处以通告批评。

第十二条            办公设备损坏属于个人行为的从重处罚,对当事人处以通告批评,并赔偿被损坏设备原价。

第十三条            发现采购人有第一条中违纪行为之一,处以警告,并上缴非法所得。情况严重者将处以通告批评,并取消采购资格。

第十四条            发现系统管理员未按规定对

《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管理暂行规定(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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