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局治理商业贿赂阶段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在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市场准入、项目审批中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工程发包分包、变更设计调整工程概算、工程质量检测、验工计价和资金拨付中违规违纪、以权谋私的行为;上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预下属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领导干部在经营思想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三查”活动中,要突出重点,联系实际,发挥好表率作用。认真自查是否依法行使审批权,有无违规审批、违法或不当审批等行为;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或干预基层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收取回扣或好处费、索贿受贿等行为;是否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积极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监管制度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监管手段是否存在缺陷或不足以及监管不力的原因。各单位在自查中,涉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监管督查、基层单位商业活动中,有违反规定收受贿赂或好处费的,要及时向局纪委、监察处反馈。
1、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2、自查自纠要达到的工作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3、自查自纠的重点领域和人员。要对全局工程建设、物资设备购销两大领域,2001年以来重点是2003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负责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购销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局和局属单位机关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其工作人员、基层单位、现场监管和经手办理物资设备购销的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局属各单位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和特点,自行确立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重点人员。工程建设部门和单位还要以工程项目为依托,配合参建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4、自查自纠的政策。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济铁监发〔2006〕108号)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一是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二是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三是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四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自查自纠的方式方法。在自查自纠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学汇报会,部门(科室)专题学习座谈会、学习交流会,职工学习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查找。一是相关人员要按照“三查”活动的有关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有无问题都要作出明示,明示方式为个人书面报告或在部门专题会议上个人口头明示。个人书面报告和会议记录以部门(科室)为单位整理上报,存档备查。二是治理办公室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对调查摸底阶段填报的五个调查表所填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分析梳理,确定每项易发问题的关键环节,汇集个人“三查”、资料核查、实物核查、咨询走访、群众举报等方面的信息,综合进行分析论证,让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对在分析梳理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复查,对已确认的违规违纪行为无论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都要据实填报《自查自纠报告表》。三是清理规章制度。查找规章制度有无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或者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四是发动群众举报。要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作好人民群众的举报受理工作,注意从中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五是上门征求意见。要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听取意见和反映。
6、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指导。
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落实。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要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到基层单位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把局的部署和要求具体化。既要抓好工作落实,又要研究自查自纠各项工作所涉及的重要政策问题,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对策。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工程建设部门和单位要将自查自纠的方案抄送参与本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注意收集他们自查自纠的情况,以利于发现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一并列为本单位本部门整改的内容。
自查自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自检自验,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要做好统计分析,认真填报自查自纠报告表,对填写报表不规范、上报情况不真实的要重新填报。
(二)、认真搞好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着眼标本兼治,着重源头治理。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发生。
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要逐项剖析原因,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能够马上改的,立即整改,快见成效;对于比较复杂的问题,要提出时限要求,限期整改,并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开。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有关部门要开展对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治理商业贿赂这个契机,对本单位的内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管理和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抓好建章立制,巩固自查自纠成果。健全完善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制度,要把廉政建设的有关内容纳入工程建设、物资购销合同之中,约束可能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形成靠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机制,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运用好工程建设管理、物资设备购销招投标信息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三)、认真梳理排查案件线索,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一项重要任务,是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必不可少的手段。对发生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坚决查处,依法惩治,有利于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有利于落实各项规定、措施,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有利于查找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漏洞,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
各单位尤其是纪检监察和两级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把查办案件作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出成效,为铁路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要始终把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办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又要维护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宽严相济,讲究策略,使少数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和警示。
当前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大案要案。要重点查处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以及零小工程领域发生的案件;查处车皮车票管理、资金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贿赂案件,查处在经营活动中化公为私、中饱私囊、侵占和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基层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一是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投诉举报网络。结合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新案源。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要发挥职工群众举报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健全保护和激励机制,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是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要对调查摸底情况和重点人员进行梳理排查,从中发现违纪案件线索;要全面清理积案,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从中梳理出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归口处理。
三是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各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依法查处或配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审计机关要加强对重点资金、重点领域的审计检查,查找商业贿赂问题;公安、检察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查处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审判机关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审判起诉到法院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在商业贿赂案件中涉及的违纪党员、干部。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案件查处工作。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局纪委、监察处要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办案联席会议、重要案件协查等制度,完善查处重大案件协作机制,要及时沟通信息,通报相关案情,搞好案件及线索移送和案件查证工作,提高办案的整体效能。
四是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处理,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分清罪与非罪。综合考虑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和悔改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处理。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且态度恶劣或阻碍调查的,要严肃处理;对投案自首、主要交代问题、积极退赃或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和支持办案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责任人、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办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的本领,切实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预防功能,通过查办案件为宣传教育提供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供实践依据,促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局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法规知识;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责任心和政策业务水平。
在宣传动员工作中各单位把握重点、求实重效,在学习内容上求“深”,加大对目的意义、方法步骤、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解决好思想认识到位的问题。在学习形式上求“精”,做到领导班子、中层干部、职工群众各有重点“上下联动”,达到了“同步领会上级精神,同步提高思想认识”,面上重点教育,业务系统侧重教育,重点人员专题帮促教育,不仅抓好“灌输式”教育,更注重抓好“参与式”教育。以“图片巡展、答题竞赛、格言征集、短信发送”等形式,让职工乐于参与、入脑入心。在工作推进上求“细”,各单位在运输任务重、安全压力大的情况下,成立“两手抓”的工作班子,做到领导到位、力量到位、形成了两手抓、两不误、双促进的良好局面。通过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确定专题教育学习要点,“准、快、细”地抓好推进和落实,努力在求实上下功夫,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各种形式,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和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认真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党委中心组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近期学习的重点,带头开展专题学习。所属机关党支部对机关干部进行专题教育,配合开展各有特色的宣传活动,使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车间科室都以职工学习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重点部门科室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要环节和基本要求,澄清模糊认识,增强了参与专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部分 《在全局治理商业贿赂阶段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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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查自纠的基本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倡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诚信经营、廉洁从政的意识,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经营者自查与行业管理者自查相结合,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2、自查自纠要达到的工作目标。通过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集中开展自查自纠,使经营者普遍受到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切实得到纠正、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得以增强;使管理者找准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同时,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推动查办案件工作深入开展;针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改革创新的意见,为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3、自查自纠的重点领域和人员。要对全局工程建设、物资设备购销两大领域,2001年以来重点是2003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对负责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购销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局和局属单位机关管理部门的负责同志及其工作人员、基层单位、现场监管和经手办理物资设备购销的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局属各单位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和特点,自行确立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重点人员。工程建设部门和单位还要以工程项目为依托,配合参建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4、自查自纠的政策。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济铁监发〔2006〕108号)确定的原则,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一是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二是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三是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四是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
5、自查自纠的方式方法。在自查自纠中,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找准切入点,以班子民主生活会、述学汇报会,部门(科室)专题学习座谈会、学习交流会,职工学习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进行查找。一是相关人员要按照“三查”活动的有关要求认真对照检查存在的问题,有无问题都要作出明示,明示方式为个人书面报告或在部门专题会议上个人口头明示。个人书面报告和会议记录以部门(科室)为单位整理上报,存档备查。二是治理办公室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对调查摸底阶段填报的五个调查表所填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分析梳理,确定每项易发问题的关键环节,汇集个人“三查”、资料核查、实物核查、咨询走访、群众举报等方面的信息,综合进行分析论证,让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对在分析梳理中发现的疑点问题要组织力量进行复查,对已确认的违规违纪行为无论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都要据实填报《自查自纠报告表》。三是清理规章制度。查找规章制度有无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或者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四是发动群众举报。要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作好人民群众的举报受理工作,注意从中发现商业贿赂案件线索。五是上门征求意见。要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听取意见和反映。
6、加强对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指导。
各单位要把组织开展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要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安排专门力量具体抓落实。对组织自查自纠敷衍了事、消极被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要坚持自查自纠与督促检查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对自查自纠不力的,要批评教育,令其限期纠正。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深入到基层单位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组织力量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把局的部署和要求具体化。既要抓好工作落实,又要研究自查自纠各项工作所涉及的重要政策问题,提出解决的思路和对策。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工程建设部门和单位要将自查自纠的方案抄送参与本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并注意收集他们自查自纠的情况,以利于发现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一并列为本单位本部门整改的内容。
自查自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自检自验,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其补课。要做好统计分析,认真填报自查自纠报告表,对填写报表不规范、上报情况不真实的要重新填报。
(二)、认真搞好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着眼标本兼治,着重源头治理。通过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制度,建立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发生。
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都要逐项剖析原因,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能够马上改的,立即整改,快见成效;对于比较复杂的问题,要提出时限要求,限期整改,并以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开。整改效果不好的,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单位要总结经验教训,端正经营思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有关部门要开展对营销费用的审计、检查,切断不正当交易的资金渠道。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治理商业贿赂这个契机,对本单位的内部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管理和制度上的薄弱环节和漏洞,抓好建章立制,巩固自查自纠成果。健全完善工程建设和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制度,要把廉政建设的有关内容纳入工程建设、物资购销合同之中,约束可能发生的商业贿赂行为,形成靠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机制,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运用好工程建设管理、物资设备购销招投标信息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三)、认真梳理排查案件线索,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一项重要任务,是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必不可少的手段。对发生的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坚决查处,依法惩治,有利于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增强教育的说服力;有利于落实各项规定、措施,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有利于查找管理机制等方面的漏洞,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的发生。
各单位尤其是纪检监察和两级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把查办案件作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环节,切实抓出成效,为铁路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要始终把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办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要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又要维护正常的经济活动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正确把握法律和政策,宽严相济,讲究策略,使少数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和警示。
当前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尤其要下大力气突破一批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涉案人员多的大案要案。要重点查处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以及零小工程领域发生的案件;查处车皮车票管理、资金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贿赂案件,查处在经营活动中化公为私、中饱私囊、侵占和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基层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
一是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要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信访举报系统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投诉举报网络。结合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新案源。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畅通举报渠道。要发挥职工群众举报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健全保护和激励机制,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是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对在自查自纠、检查抽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确定查处重点;要对调查摸底情况和重点人员进行梳理排查,从中发现违纪案件线索;要全面清理积案,摸清底数,掌握情况,从中梳理出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移送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归口处理。
三是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各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依法查处或配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审计机关要加强对重点资金、重点领域的审计检查,查找商业贿赂问题;公安、检察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查处涉嫌商业贿赂犯罪案件;审判机关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及时审判起诉到法院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在商业贿赂案件中涉及的违纪党员、干部。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和单位都要积极支持和配合案件查处工作。建立健全办案协作机制。局纪委、监察处要与公安、检察机关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办案联席会议、重要案件协查等制度,完善查处重大案件协作机制,要及时沟通信息,通报相关案情,搞好案件及线索移送和案件查证工作,提高办案的整体效能。
四是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处理,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界限,分清罪与非罪。综合考虑违法犯罪事实、情节、后果和悔改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处理。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且态度恶劣或阻碍调查的,要严肃处理;对投案自首、主要交代问题、积极退赃或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领导,重视和支持办案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办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落实办案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办案部门责任人、案件调查组负责人和调查人员分级负责的办案工作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办案队伍的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的本领,切实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预防功能,通过查办案件为宣传教育提供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为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供实践依据,促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
同志们,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严肃和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局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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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知识;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了工作人员责任心和政策业务水平。
在宣传动员工作中各单位把握重点、求实重效,在学习内容上求“深”,加大对目的意义、方法步骤、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解决好思想认识到位的问题。在学习形式上求“精”,做到领导班子、中层干部、职工群众各有重点“上下联动”,达到了“同步领会上级精神,同步提高思想认识”,面上重点教育,业务系统侧重教育,重点人员专题帮促教育,不仅抓好“灌输式”教育,更注重抓好“参与式”教育。以“图片巡展、答题竞赛、格言征集、短信发送”等形式,让职工乐于参与、入脑入心。在工作推进上求“细”,各单位在运输任务重、安全压力大的情况下,成立“两手抓”的工作班子,做到领导到位、力量到位、形成了两手抓、两不误、双促进的良好局面。通过制定工作推进计划、确定专题教育学习要点,“准、快、细”地抓好推进和落实,努力在求实上下功夫,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各单位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各种形式,把治理商业贿赂与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教育紧密结合起来,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机关科室和重点岗位从业人员认真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党委中心组将治理商业贿赂作为近期学习的重点,带头开展专题学习。所属机关党支部对机关干部进行专题教育,配合开展各有特色的宣传活动,使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车间科室都以职工学习会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重点部门科室从业人员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领域、重点人员、重要环节和基本要求,澄清模糊认识,增强了参与专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部分 《在全局治理商业贿赂阶段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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