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
p; 23、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进一步加大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力度,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活服务设施建设,增强和完善城市整体功能。大力兴办各类文明市民学校,强化行为规范和市民教育,加大公民基本常识和社会公德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市民文化道德素质。夯实基础,大力开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楼栋、文明家庭活动,促进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提高。到“十一五”期末,全省文明城市、文明社区(小区)创建覆盖面力争达到90%左右。3-5个城市创建成“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省30%以上的大中城市、省辖市城区、县级市和县城建成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和文明县城。
24、大力推进小康生态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全面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水平。抓好小城镇的小康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把这项活动与小城镇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地级市的示范辐射作用、县级市和县城的中心带动作用、小城镇的纽带桥梁作用和文明单位的帮扶作用,广泛开展城乡精神文明共建活动,积极探索城乡精神文明共建的多种实现形式,继续开展“湘西生态民俗文明走廊”和“湘东革命老区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片”等连片创建和城乡结对共建活动。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小康生态文明村镇和文明户的创建覆盖面力争达到70%,建设一批规划科学、管理有序、整洁美观、风气良好的小康生态文明村镇。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科技示范户”等多种形式文明创建活动,着力解决封建迷信、打牌赌博、人情风盛行等陈规陋习,加大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力度,逐步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25、抓好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要重点抓好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和党政机关,并注意向其它行业扩展。着力抓好基层示范点工作,公安、交通、卫生、通讯、气象、工商、建设、电力、贸易、民政、司法、水利、供销、税务、医药、旅游、铁路、民航、金融等行业要制定规划,扎扎实实地开展优质规范服务活动、政务公开活动,继续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和公示制。根据新的形势,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探索开展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拓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覆盖面。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各行业参与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力争达到80%,建成省级文明行业8-10个,全国文明单位80-120个,省级文明单位800-1000个。
六、实现“十一五”工作目标的主要措施
26、加强组织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纳入到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目标管理考核之中,真正把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7、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实现精神文明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上下功夫。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要注重把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促进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健康、稳步、持续发展。
28、坚持齐抓共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围绕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发挥各自优势,实行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分工协作的要求,落实“守土有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各部门尤其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主动担负起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职责。各级文明办要在党委、政府和文明委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29、抓好队伍建设。广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探索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特点、新途径和新办法。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实践锻炼,努力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本领。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切实在转变作风、求真务实上下功夫。
30、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资金安排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不断增加。要建立有效的专项资金制度。认真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对宣传文化企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赠和赞助等各项政策,拓宽渠道,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文化公益事业。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第5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92752.html
24、大力推进小康生态文明村镇创建活动。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全面提高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水平。抓好小城镇的小康生态文明创建活动,把这项活动与小城镇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地级市的示范辐射作用、县级市和县城的中心带动作用、小城镇的纽带桥梁作用和文明单位的帮扶作用,广泛开展城乡精神文明共建活动,积极探索城乡精神文明共建的多种实现形式,继续开展“湘西生态民俗文明走廊”和“湘东革命老区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片”等连片创建和城乡结对共建活动。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小康生态文明村镇和文明户的创建覆盖面力争达到70%,建设一批规划科学、管理有序、整洁美观、风气良好的小康生态文明村镇。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五好文明家庭”、“科技示范户”等多种形式文明创建活动,着力解决封建迷信、打牌赌博、人情风盛行等陈规陋习,加大改水、改厕、改厨、改圈力度,逐步实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
25、抓好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要重点抓好与群众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行业、执法部门和党政机关,并注意向其它行业扩展。着力抓好基层示范点工作,公安、交通、卫生、通讯、气象、工商、建设、电力、贸易、民政、司法、水利、供销、税务、医药、旅游、铁路、民航、金融等行业要制定规划,扎扎实实地开展优质规范服务活动、政务公开活动,继续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和公示制。根据新的形势,加强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探索开展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拓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覆盖面。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各行业参与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力争达到80%,建成省级文明行业8-10个,全国文明单位80-120个,省级文明单位800-1000个。
六、实现“十一五”工作目标的主要措施
26、加强组织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纳入到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目标管理考核之中,真正把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7、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在实现精神文明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上下功夫。真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要注重把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转化为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促进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健康、稳步、持续发展。
28、坚持齐抓共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围绕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发挥各自优势,实行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按照分工协作的要求,落实“守土有责”的要求,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工作。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各部门尤其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主动担负起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职责。各级文明办要在党委、政府和文明委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发挥全社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29、抓好队伍建设。广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探索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新特点、新途径和新办法。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提高思想政治水平,加强业务学习,强化实践锻炼,努力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本领。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鼓实劲、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切实在转变作风、求真务实上下功夫。
30、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对精神文明建设的资金安排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不断增加。要建立有效的专项资金制度。认真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对宣传文化企业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扶持。进一步完善鼓励捐赠和赞助等各项政策,拓宽渠道,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文化公益事业。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第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