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工作方案
会成员结构要合法,专家数量要在2/3以上,其余1/3为采购招标机构、建设(采购)单位或建设(采购)单位主管部门的代表;建设(采购)单位不准违反评标委员会法定人员结构的规定,争当评委成员。
3、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依靠专家选择或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坚决防止业主单位个别人说了算;评标(估)报告要把中标或未中标理由说明说透,做到定之有据,否之有理。
(四)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
1、各级采购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及招标机构,都要积极投身于垦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大环境中,努力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为垦区项目建设提供优良的服务。
2、积极配合项目建设(采购)单位,充分利用招标机构的专家信息库资源,为建设(采购)单位当好参谋和助手。要置身于项目建设,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动态,监督、协调和解决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建立项目合同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据招标结果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合理变化情况,对项目招标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认真把好验收关,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各级领导要站在建立公平交易环境、保护干部、建设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融洽干群关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认识。
2、要建立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办事,坚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
3、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立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保证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做到在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障、行动上落实。
四、监督检查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监督机制。
1、建立招标机构自律和内部防范制度,完善内部采购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新闻舆论以及供应商和特邀监督员的监督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
3、要搞好上级采购招标机构对下级采购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分局和农牧场采购招标机构不得擅自或越权实施采购招标。凡擅自或越权实施的采购招标无效,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把开展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做为一项长期和规范的制度坚持下去。
(二)充分发挥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1、发挥好各级纪检监察、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公证、审计和采购招标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总局采购招标局负责垦区采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切实负好责任,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制度执行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违法违纪、采取变通等手段排斥和规避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以确保垦区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
2、今后,总局每年都将派出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检查。各分局、农牧场可不定期地对所辖单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要及时总结经验,善于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
3、廉政建设、反腐败及防治商业贿赂工作落实情况;
4、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5、分局和农牧场采购招标中心是否擅自或越权采购招标;
6、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
各分局、农牧场、总局直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落实。
《招标投标工作方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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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评标和定标过程中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依靠专家选择或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坚决防止业主单位个别人说了算;评标(估)报告要把中标或未中标理由说明说透,做到定之有据,否之有理。
(四)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
1、各级采购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及招标机构,都要积极投身于垦区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大环境中,努力营造良好的招投标环境,为垦区项目建设提供优良的服务。
2、积极配合项目建设(采购)单位,充分利用招标机构的专家信息库资源,为建设(采购)单位当好参谋和助手。要置身于项目建设,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动态,监督、协调和解决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建立项目合同执行监督检查制度。依据招标结果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合理变化情况,对项目招标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检查,认真把好验收关,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1、各级领导要站在建立公平交易环境、保护干部、建设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融洽干群关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的认识。
2、要建立政府采购及招投标领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办事,坚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
3、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建立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保证措施,完善监督机制,做到在思想上重视、制度上保障、行动上落实。
四、监督检查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监督机制。
1、建立招标机构自律和内部防范制度,完善内部采购业务流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新闻舆论以及供应商和特邀监督员的监督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体系。
3、要搞好上级采购招标机构对下级采购招标机构的监督管理,分局和农牧场采购招标机构不得擅自或越权实施采购招标。凡擅自或越权实施的采购招标无效,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把开展政府采购及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做为一项长期和规范的制度坚持下去。
(二)充分发挥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
1、发挥好各级纪检监察、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公证、审计和采购招标管理等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总局采购招标局负责垦区采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切实负好责任,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制度执行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违法违纪、采取变通等手段排斥和规避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决不手软,以确保垦区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健康发展。
2、今后,总局每年都将派出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检查。各分局、农牧场可不定期地对所辖单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要及时总结经验,善于发现新问题,解决新问题。
(三)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有关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2、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开展情况;
3、廉政建设、反腐败及防治商业贿赂工作落实情况;
4、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5、分局和农牧场采购招标中心是否擅自或越权采购招标;
6、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
各分局、农牧场、总局直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落实。
《招标投标工作方案(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