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桌面快捷方式 -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凹丫丫旗下网站:四字成语大全 - 故事大全 - 范文大全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 >> 教学论文 >> 综合教育论文 >> 正文

性侵犯到底是谁的罪孽?校园性侵犯的深层思考


如果是晚上,要朝灯光明亮的大街上或行人往来较多的地方跑。如果被坏人纠缠,要高声喊叫,并迅速跑开。碰到有坏人做坏事,要迅速找附近的公用电话,拨打电话110报警。如果遇到强暴的威胁时,要大声喊叫,并迅速跑向人多的地方。  法律链接  2002年3月26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刑法罪名的补充规定”,取消了奸淫幼女罪罪名,将其归到强奸罪中。将奸淫幼女作为强奸罪的一个从重情节。《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今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对强奸罪?强奸幼女?重新作出界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该司法解释同时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性侵犯到底是谁的罪孽?校园性侵犯的深层思考(第2页)》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oyaya.net/fanwen/view/97964.html

★温馨提示:你可以返回到 综合教育论文 也可以利用本站页顶的站内搜索功能查找你想要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