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和女人应该用什么名义在一起私混
男人和女人应该用什么名义在一起私混
男人和女人在一起私混,最传统的名义就是以婚姻的名义。有了婚姻还要和除配偶之外的异性私混,以什么名义就不好说了。现在,已有的说法是“情人”、“性伙伴”。
未婚男女的情况好说一些,只要有一男一女在一起私混,就可以说他们是情人或者性伴侣。
男女之情是复杂的,不应该简单地归类和定性。但是,从古代进化到现代的人类已经习惯了定性思维。对什么事情都要自做聪明地给它归类并且下个定义才算安心。
男人和女人在一起亲密私混,必然被定性是情爱恋人。实际上,两个人也许只是在一起搭伙生活而已,并不牵扯多少情爱的事情。对于同住一起的男女,必然认定两个人有性关系。难道没有性关系,一男一女就不能住在一起了吗?中国宪法好象没有这样规定。
并未同居的男女交往过密一些,就要被认定是谈情说爱搞对象。为什么男人和女人在一起私混,必然被定性以某种名义?没有任何名义,男人和女人就不能在一起正常交往吗?
我们最需要的,就是以单纯的名义在一起私混!
男人和女人在一起私混,必然要涉及性吗?没有性可以有婚姻,没有性当然也可以同居。有了性,就不纯洁了吗?远古时代,性是一种纯自然行为,没有任何道德色彩。近代社会,人类自己创造了道德理念用以横加指责自身行为,就象人类自己创造了宗教信仰用来束缚自身一样,人性的一大弱点就是自找麻烦!还总是梦想幸福!
男女交往有了性,也是一种纯洁的交往。没有必要强加给他们无谓的伪道德性质的名义,当事人也没有义务非要承担外来的伪道德干涉。
男女交往只需要一个纯洁的名义。确定这一点,就是社会道德的真正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