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2岁女幼童疑遭男生多次摸下体案下周开审
新快报3月10日报道 本报曾作报道的二沙岛某幼儿园一名两岁女童在幼儿园疑多次遭男生摸下体的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详见本报2007年12月14日A20版),事件近日又有了新进展。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女童家长在与园方协商无果后,已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园方赔礼道歉。目前,越秀区法院已受理。该案将于3月18日开庭审理。
协商未果提起诉讼
去年11月28日,市民朱女士向本报投诉称,她给女儿琴琴洗澡时,发现女儿的下体外阴部红肿。在百般询问下,其女儿才道出其中缘由,称当天午休的时候,同班一位刘姓男同学曾摸她的下体。而类似事件已发生多次。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实的真相,朱女士次日立即带着女儿与园方,一起到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分院进行检查。据当时接诊的外科医生彭先生给出的结果中显示,琴琴“外生殖器内侧潮红,无明显伤痕”,同时表示出现该症状并不排除人为所致。
为此,朱女士曾多次向园方反映该情况,同时表示园方在管理方面失职,要求追究园方责任。12月13日,在朱女士的强烈要求之下,园方终于出面与朱女士进行协商,同时表示,由于考虑到此次事件可能会对小孩子的身心成长造成不良的影响,如果确实为园方管理漏洞所致,园方将承担监护失职的责任,同时有意与家长私下进行处理。
然而,由于此事私下协调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日前朱女士已向越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园方进行赔礼道歉。
诉讼双方各执一词
园方负责人于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园方已将此事全权交由律师进行处理,并将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园方的代理律师介绍,由于事发后医院的诊断结果并不能证明琴琴的下体为谁所伤,同时强调两岁多的小女孩并未具备与此相关的辨别能力,朱女士的一面之词并不能证实其所说的为事实。
针对此事,家长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在校未成年学生来说,尤其是对于还不具备任何事情都与家长沟通以便保护自己利益的思想意识的幼儿,其在校学习期间,接受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脱离了父母的监护,在出现损害事实上让其监护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学校有疏于管理的过错,显然是不客观的,其监护人不具有举证的便利。
对此,有业内专家表示,无论是老师还是家长,对于此种情况一般都没有足够的重视,认为小孩子之间这样的事情是常有的,如果不是造成严重伤害,都是不了了之。但是,这些事情除了对小孩的身体造成伤害外,还实际上对小孩子的心理会造成极大的影响,导致小孩子对上幼儿园产生恐惧心理,对接受教育产生逆反心理。 (金羊网-新快报) 记者:陈海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