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办事处上半年工作总结
下,逐条逐次地进行检查,消灭了检查的死角,达到了此次监察的预期效果。本次集中监察执法活动,对辖区内列入重点监控的矿井、高沼气矿井、生产规模6万吨/年以上矿井、入井人数多和开采原始煤层的矿井进行了全面的执法监察。期间共监察矿井54处,下达监察执法文书56份,发现事故隐患132条,其中:“一通三防”48条;机电运输36条;顶板30条;其他18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行为实施经济处罚1.4万元。集中监察执法活动结束后,分别以办事处文件向##市、通化市二道江区政府和通化矿务局进行了通报。
四是按照省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办事处进行了认真的部署,“五.一”黄金周期间,在安排好正常值班的同时,由领导带队组成安全巡查组,对辖区重点监控矿井进行了安全巡察,期间检查重点矿井21处,查出事故隐患13条,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决定书,在巡查的同时,对“五.一”期间发生的两起事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五.一”期间大多数监察员几乎放弃了休息。
由于办事处积极开展预防性监察,及时与地方政府沟通情况,同煤炭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使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得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4月8日,##市常务副市长李德馨同志在白世臣主任陪同下到江源县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由于政府支持部门之间团结协作,齐心和力,因此,才能够及时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今年以来,##市各类煤矿没有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
五是督促地方政府加大对非法小煤矿的打击力度。
今年以来,辖区一些非法小煤矿受利益驱动反弹严重,特别是通化市二道江区非法小煤矿多次发生伤亡事故,致使辖区煤矿安全形势更加严峻,这些非法小煤矿不但扰乱了煤炭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合法矿井的安全生产构成了威胁。我们在监察中对发现的非法小煤矿都拍摄了图片,将图片和建议书立即通报给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这些图片和建议书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江源县国土局调整了主要领导,实行包保责任制,加大了打击力度。针对通化市二道江区五道江镇和铁厂镇大量非法井生产的情况,我处先后2次给通化市政府下达建议书,4次与通化市和二道江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情况,促使通化市政府于4月6日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钟安堂、李静光为总指挥,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安干警、部队工兵、电力等部门组成的取缔非法井队伍,于4月7日~4月9日对二道江区区域内的53处非法小煤矿开展了大规模的取缔炸毁行动。此次行动,对非法小煤矿的打击达到了“三不留,一毁闭”的标准;电力部门拆除了用电设备;公安部门查清了火工品来源,依法对非法转供火工品者进行了查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没收了全部非法采矿设备和非法生产煤炭。通过这次大规模取缔行动,有效遏止了该地区非法井反弹势头。
六是认真总结几年来监察执法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加强基础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对辖区煤矿提出新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国发[2004]2号)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向辖区各煤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煤安监##办字[2004]9号),要求辖区乡镇煤矿凡是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国家局5号令)标准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超通风能力生产;无上行风道独头回采的矿井;在建(改扩)建矿井无《安全专编设计》;安全设施未验收投产;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矿井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等违法行为的矿井,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改。从4月份开始,要求各乡镇煤矿指定一名专职安全技术负责人,每月向##办事处交换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资料。这项工作正符合省局关于在乡镇煤矿设立安全监察联络员的要求。预计6月底全部完成。
(三)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努力完成培训调学任务
2004年省局给我们下达的培训计划是培训各类人员1990人,其中煤矿安全管理人员190人,特种作业人员1800人。目前已经举办特殊工种培训班12期,培训650人,月份将再举办2期特殊工种培训班,培训210人,上半年预计完成培训860人,4至6月份为省局培训中心调送安全管理人员80人。
(四)进一步加强了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办事处的整体素质
##办事处始终把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是否到位的重点来抓。
一是及时传达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全省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利用每周一上午,总支书记岳德发分别传达了胡锦涛、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王显政、赵岸青同志在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认真学习了局纪检组长孙长礼同志在全省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要求办事处全体监察员认真学习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时刻不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把办事处建设成一个勤政、廉洁、高效的队伍而不懈努力。
二是按照省局 《安全监察办事处上半年工作总结(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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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按照省局《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办事处进行了认真的部署,“五.一”黄金周期间,在安排好正常值班的同时,由领导带队组成安全巡查组,对辖区重点监控矿井进行了安全巡察,期间检查重点矿井21处,查出事故隐患13条,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决定书,在巡查的同时,对“五.一”期间发生的两起事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五.一”期间大多数监察员几乎放弃了休息。
由于办事处积极开展预防性监察,及时与地方政府沟通情况,同煤炭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使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得到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4月8日,##市常务副市长李德馨同志在白世臣主任陪同下到江源县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由于政府支持部门之间团结协作,齐心和力,因此,才能够及时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今年以来,##市各类煤矿没有发生3人以上重大事故。
五是督促地方政府加大对非法小煤矿的打击力度。
今年以来,辖区一些非法小煤矿受利益驱动反弹严重,特别是通化市二道江区非法小煤矿多次发生伤亡事故,致使辖区煤矿安全形势更加严峻,这些非法小煤矿不但扰乱了煤炭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合法矿井的安全生产构成了威胁。我们在监察中对发现的非法小煤矿都拍摄了图片,将图片和建议书立即通报给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这些图片和建议书引起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江源县国土局调整了主要领导,实行包保责任制,加大了打击力度。针对通化市二道江区五道江镇和铁厂镇大量非法井生产的情况,我处先后2次给通化市政府下达建议书,4次与通化市和二道江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情况,促使通化市政府于4月6日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钟安堂、李静光为总指挥,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公安干警、部队工兵、电力等部门组成的取缔非法井队伍,于4月7日~4月9日对二道江区区域内的53处非法小煤矿开展了大规模的取缔炸毁行动。此次行动,对非法小煤矿的打击达到了“三不留,一毁闭”的标准;电力部门拆除了用电设备;公安部门查清了火工品来源,依法对非法转供火工品者进行了查处;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没收了全部非法采矿设备和非法生产煤炭。通过这次大规模取缔行动,有效遏止了该地区非法井反弹势头。
六是认真总结几年来监察执法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加强基础工作,创新工作机制,对辖区煤矿提出新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国发[2004]2号)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向辖区各煤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吉煤安监##办字[2004]9号),要求辖区乡镇煤矿凡是达不到《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国家局5号令)标准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超通风能力生产;无上行风道独头回采的矿井;在建(改扩)建矿井无《安全专编设计》;安全设施未验收投产;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矿井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等违法行为的矿井,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改。从4月份开始,要求各乡镇煤矿指定一名专职安全技术负责人,每月向##办事处交换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资料。这项工作正符合省局关于在乡镇煤矿设立安全监察联络员的要求。预计6月底全部完成。
(三)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工作,努力完成培训调学任务
2004年省局给我们下达的培训计划是培训各类人员1990人,其中煤矿安全管理人员190人,特种作业人员1800人。目前已经举办特殊工种培训班12期,培训650人,月份将再举办2期特殊工种培训班,培训210人,上半年预计完成培训860人,4至6月份为省局培训中心调送安全管理人员80人。
(四)进一步加强了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办事处的整体素质
##办事处始终把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是否到位的重点来抓。
一是及时传达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和全省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利用每周一上午,总支书记岳德发分别传达了胡锦涛、吴官正同志在中纪委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王显政、赵岸青同志在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认真学习了局纪检组长孙长礼同志在全省煤矿安全监察系统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报告,要求办事处全体监察员认真学习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时刻不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把办事处建设成一个勤政、廉洁、高效的队伍而不懈努力。
二是按照省局 《安全监察办事处上半年工作总结(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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