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信用货币
对于网络信用货币来说,它的兑现性的实现也分两种。第一种,假设银行信用高于网络货币的信用,顾客要求发行人贴现,取回原始汇票和提示银行付款,以保证手中的债权的信用等级。这三种方式的最终结果都是使这种信用货币回到出发点,网络公司同顾客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移或消失,网络信用货币完成使命,退出流通领域。第二种,如果顾客充分信任网络信用货币,利用信用货币去购买商品,则可直接实现对价值物的占有,这样这种信用货币就停留在流通领域,成为商品交换的媒介。这两种兑现存在这样的关系,第一种兑现是第二种兑现的保证,而现实中通常实现的是第二种兑现。
这两种兑现对于发行者和持有者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对于发行者来说,信用货币在外流通的时间越长,发行公司享受的负债好处越大。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它可以获得再投资的收益。对于持有者来说,与可兑换成黄金的银行券相比,网络货币的可兑换性已经很弱了。当银行信用强于网络信用时,通过第一种兑换,的确可以获得减少违约风险的好处。当银行信用与网络信用处于同等地位时,通过第一种兑现,无非是从一种信用货币兑换成另一种信用货币,不能获得“保值”的好处。因此,人们进行第一种兑换的可能性愈来愈小,而更多的是用它进行商品交换。
总之,信用等级越强的货币,社会兑现的可能性越大,信用等级越低的货币,机构兑现的可能性越大。
四、网络信用货币的影响
(一)网络信用与银行信用
模型一、二、三既是网络信用发展的过程,也是网络同银行业竞争过程。
模型一、二是网络票据结算与银行票据结算系统的竞争,主要取决于技术优势。模型三是银行信用与网络信用的竞争,主要取决于信用货币的信用等级。这是由信用货币的可兑换性决定的。从前文的论述可以看出,信用货币的可兑换形式对信用货币的约束。如果人们更愿持有银行信用货币,那么要求将网络信用货币转移成银行信用货币的意愿增强,持有网络信用货币的人逐渐减少,其流动性降低,最终退出流通领域,模型三就退化到模型一。
反之,人们对网络信用货币的交换性能非常信任,更多地使用它进行商品交换,于是网络交易额就越来越大,因为我们假定银行信用货币和网络信用货币1:1兑换,即一旦到期时顾客选择银行兑付,则要收回所持有的网络货币,所以如果顾客长期选择网络的话,那么将意味它要把银行涨户的资金存入网络账户。这样不仅网络信用货币在流通领域的数量愈来愈大,银行信用货币在流通领域的数量愈来愈小,而且银行存款越来越小。这种状况持续下去,银行的表内、表外业务的大部分生意将被网络公司夺取。
也许会出现另一种状况,即银行自身网络化,但不论是网络公司银行化还是银行网络化,传统的银行业是难以抵御网络的冲击,正如比尔盖茨六年前所说的那样:“银行业是必不可少的,银行却不是。”
(二)网络信用货币与纸币
随着网络银行业的发展,纸币的持有量毫无疑问会大量减少,但是纸币不会消失,换言之,代表国家信用的价值符号不会消失。我们前文已经论述,货币符号(尤其是不可兑换成金银的)的信用等级完全取决于发行体的信用。纸币的发行体是国家,除非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或政治危机,国家的信用要高于私人部门的信用。假如人们是对风险厌恶的,当信用制度发生危机时,人们更倾向持有国家法币,而不是银行信用货币或网络信用货币。这也就是货币理论中所说的“货币荒”。从这个意义上讲,纸币作为国家法币是不会消失的,除了应付日常小额支付,它将主要以储备的形式出现在发生信用危机时,国家将用纸币购买信用货币,恢复公众信心。
(三)网络信用货币与银行监管
信用货币是无抵押的长期负债。这意味着,经营信用货币和使用信用货币都有一定的风险。当今的银行监管中,为防止银行滥放信用,保护存款人利益的监管措施主要是存款保险、贷款保险和银行准备金制度。而对于网络信用货币,由于它特殊的运行方式,使得现有监管模式难以对其发挥作用。网络信用的发行前提首先是一个票据结算和托收部门,其自身资本金要求较低,只需满足技术维护和日常开销即可。它也无需吸收活期存款,它的负债主要是顾客尚未提取的贴现额或自愿保存在网络账户上的余额。因此,现有针对活期存款的银行监管法规是难以对它实施的。监管部门可以按以下思路制订监管措施:
1.即我们在模型中作出的假定。网络信用货币必须与真实交易总额实施1:1兑换,选择持有网络货币的顾客不能同时选择持有银行信用货币。
2.开设网络公司存款保险。这一点旨在与银行保持同一标准。
3.对发行人资格进行审查,提出最低自有资本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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