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信用货币
一、何谓网络信用货币
首先让我们建立这样一个互联网世界的支付模型。模型中国共产党有三方:从事结算的网络公司、银行、顾客。支付体系是国际互联网,支付工具是以数字存在的支付指令。
模型一:顾客向网络公司发出以银行为付款人的支付指令。网络公司利用自己的技术设备将支付指令发给银行。银行经确认按顾客的要求进行支付。
模型二:随着顾客越来越频繁地利用结算公司发送支付指令,网络公司发现有些支付不用及时兑现,有些顾客之间的交易可以抵消,于是网络公司为每个客户设立一个交易账户,对每一笔经银行确认或承兑的交易在债权人债务人的账户上作相应登记,同时向债权人发出回执,并保留原始债权凭证。每隔一段时间,将各账户汇总轧平,将到期余额向债务方银行提示付款。债权人则可凭保证书将债权买回,到期时可凭保证书要求结算公司提示银行付款。对于即期付款的指令,债权人可凭保证书要求立即兑现。一经付款,结算公司将收回保证书。
模型三:顾客这时可以持该网络公司的保证书要求在一定限度内贴现或到期要求兑换成银行存款或相应债权凭证。随着承认并持有这种保证书的人愈来愈多,人们在汇票到期支付以前以收到保证书为付款标志,并将其作为承兑汇票进行转让。出于方便考虑,即使是到期支付后,人们也不再要求一定兑换成银行信用货币,而是将银行存款保存在网络公司的账户上。这样就可以长期持有这种保证书进行商品交换。我们这里假定1.没有违约风险;2.银行信用货币和网络信用货币1:1兑换,即发生银行完成兑付、顾客收回债权或网络公司贴现票据三种情况任何之一,网络公司都要收回顾客所持有的网络货币。
这是网络信用货币发展的三部曲。模型一实质上是票据托收系统。网络公司相当于是银行的技术支持部门,它的出现克服了代理行制度造成的结算延迟,中间环节过多等弊病,同时在网络时代为银行节省了开发网络支付技术的费用,因而能够迅速发展起来。
模型二类似于早期发展以来并一直使用的银行间票据清算系统。此时的网络公司同时为多家银行收取票据,相当于自动票据清算所(Auto ClearingHouse),是票据清算的枢纽。惟一的区别是传统的票据清算系统是封闭系统,互联网是开放系统。这使得普通网络公司也能从事这项工作。
模型三网络公司发生了飞跃。它的结算账户被广泛使用,保证书被广泛接受,成为新的流通和支付手段。它发行了网络时代下的信用货币。模型一和模型二已经存在,模型三尚未出现,但它是模型二发展的必然。它的诞生不仅遵循着信用货币发展的一般规津,而且有自身独特的背景。它对现有货币制度带来巨大冲击。
二、网络信用货币的产生
网络信用货币产生于货币的流通职能和支付职能。关于货币的职能问题,马克思的货币学说作出了最为充分的论述。马克思认为货币的文明形式历经了金属货币、纸币、信用货币和劳动货币。从金属货币到纸币再到信用货币是货币形式的根本性变化,是货币职能逐步分离的过程。按照马克思的货币学说,人们关心的是货币的交换能力,而不是它有无内在价值。因此作为流通手段,人们的选择标准是方便、快捷、安全。纸币是这样,网络货币更是如此。从性质上讲,网络信用货币同纸币一样都是价值符号。马克思指出:“在金属货币记号上,这种纯粹的象征性质还在一定程度上隐藏着。但在纸币上,这种性质就暴露无遗。”从金属货币到纸币,是货币形式的一个根本性变化,完成了从价值实体到价值符号的转化过程,而互联网和计算机技术强化了价值符号的象征性质。如果说纸币产生于金的流通手段,那么网络信用货币则是使这种流通手段被现代信息技术强化的结果。
我们考察了货币的流通职能,从逻辑上分析了符合代替实体的可能性。货币要想顺利流通,离不开另一职能——支付手段。因此我们当从一连串的交换行为考察货币运动时必须引入另一个概念——信用。
信用,简单地说就是商品交换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信用货币则是记载这种关系的证券。早期的信用货币产生于商业信用,即交换的赊销关系,如汇票。它在一定范围内发挥流通和支付职能。银行制度的出现和发展大大扩大了信用货币的流通范围。一方面,银行以其黄金储备为保证发行银行券,不断满足票据贴现要求,提高了商业票据的信用;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体系内的票据结算功能提高了信用货币的流通性。双方作用,使得银行信用在商品交换中越来越重要。而银行券这一主要的银行信用货币,成了一般化的流通支付手段。它具有双重性质:1.体现债权债务关系;2.以信用为基础的货币符号。
由此我们看出“信用货币产生的自然根源是货币的支付手段的职能”。
回到模型三。我们将模型三分成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络公司发出承诺付款的保证书,同时收回原始汇票。顾客可以凭保证书拿回债权或要求网络公司贴现或提示银行付款,即从一种信用货币“兑换”成另一种信用货币。这种保证书类似于银行券。不过可兑换银行券可兑换成黄金,这里的保证书可“兑换”成银行存款或债权凭证。这是一种基于银行信用的信用,是网络票据传输和贴现的信用。
第二阶段,顾客人人都持有这种保证书。这时候,从一种信用货币兑换成另一种信用货币已显多余。人们更注重的是这种货币的交换能力,开始使用它进行支付。这种保证书最终演变成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这个过程与银行券的发展过程非常相似。与银行信用货币不同的是,网络信用货币最初不是用来贴现票据,而是一种簿记或票据托管凭证。这种形式在无网络的世界里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流通,但是互联网催化了它的发展。
以上,我们主要论述了网络信用货币的产生。我们的结论是:网络货币产生的自然根源是货币的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网络和信息技术。
三、网络信用货币的主要性质
网络信用货币的产生背景虽然独特,但它仍然遵循着信用货币发展的一般规律,它本身仍然保持着信用货币的一般性质——可兑换性。
可兑换性,简单地说就是信用货币兑换成价值物的能力。网络信用货币是基于真实的汇票或债权关系开出的证券,它既是托管凭证又是兑现保证。它和银行信用货币都有真实交易关系和债权关系为基础,都具有可兑换性。在《资本论哗,马克思曾引用富拉敏的话说“几乎每一种信用形式都不执行货币的职能;不管这种形式是银行券,是汇票还是支票,过程本质上是一样的,结果本质上也是一样的。”这句话是说银行券、汇票。支票都是银行创造的信用工具,他们之所以能流通,并不是因为他们本身是价值物能发挥“担保品的作用”,而在于凭着一类凭证能够占有价值物,而保证他们能占有价值物的是签发这些凭
证的银行信用,银行凭自己的信用保证他们“兑现”。如果银行的信用丧失,不能保证他们“兑现”,此时的信用货币一文不值。
信用货币的兑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信用机构的兑现,这一般表现在银行的出纳上。另一种是社会兑现,即购买商品和劳务。
早期的可兑现银行券是黄金的代表者,通过银行的出纳,可以随时兑现足额的金币。银行券返回银行,债权债务关系消失。后来的银行券是不可兑换成黄金的,但只要它的发行量是根据交易价值量来调节的,通过到期汇票的兑付,银行券最终回到银行。因而同样可以正常流通。
现代的银行信用货币如汇票、支票的兑现性主要体现为两方面:1.银行兑现,即转化成银行存款;2.社会兑现,即购买商品和劳务,支付债务,实现对价值物的占有。其中以第二种为主。
《论网络信用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