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可贵开端——我看清末新政
1925年国民政府在广州建立,特别是1927年成为全国政权后,中国法治进程因国民党在包括立法、司法在内的各领域全面推行“党化”而逆转。但其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文本仍大体承袭了清末新政的成果。他们的专制统治,是通过另外两条途径达到的:一是另外制定法例(例如,《训政时期约法》、《戡乱时期危害国家紧急治罪条例》等等),把现代公民应有的自由化为乌有。二是建立以民为敌的机关,严格管制公民的言行。军统、中统和国民党中宣部及各级党委宣传部是其中最臭名昭彰的。他们开创了执政党直接检查和钳制言论自由、学术自由的体制,冀图以一党的主义“齐一国民思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和后来的解放区,也沿用国民政府的《六法全书》办案。直至1949年2月中国共产党中央下令“蔑视和批判”西方“反人民的法律和废止国民党《六法全书》”,再历经50年代初的“司法改革”,历史出现了30年的断裂。可是,近20年,立法、司法又开始悄悄地回归清末新政开创的新传统。[xxiv]
这个新传统无非是接受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以法律来说,是在日本学者帮助下,继承《罗马法》、《拿破仑法典》等大陆法系传统,制定了这些新法,确立了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可是,大陆法系的缺陷——对个人自由的保障远不如英美普通法系彻底,加上经过日本这个东方专制主义残留甚多的国家为中介传到中国,又使20世纪的中国人吃尽苦头。新政时期所定有关公民自由权的法律,总是在列举个人自由后,加上一个后缀:“非依法不得限制之”,从而为专制统治者打着“依法治国”的招牌剥夺公民自由大开方便之门。辛亥革命后制定的《临时约法》也沿袭了这一错误,知识阶层中不少人在革命高潮中也欣然接受,这又与中国传统文化把公私混同于善恶、为公可以侵私的观念密不可分。
辛亥革命前后,只有章士钊等极少数人察觉这是后患无穷的重大失误。清政府从1906年颁布《报章应守规则》开始,便利用恶法限制公民的言论自由。1910年12月,它居然利用资政院把原有的《大清报律》修订为《钦定报律》,由皇帝颁布实行。章士钊尖锐指出,政府此举侵犯了公民的私权。假如政府或某个公民认为有那些言论违法,可以诉诸法院,依照民法、刑法和正常法律程序解决;根本不需要什么报律。制定报律,并把书报送检列入其中,“则政府刻刻假定国民之违法,是直狗马国民也!是直盗贼国民也……如此,则人权之危险不可思议。”[xxv]真正第一流的法治国,不会有此等报律或新闻出版法。这是盲目学日本的恶果。他还批评资政院议员通过此项法律十分有负于国民。
1912年3月11日临时参议院通过并公布了《临时约法》,第二天,章士钊立即撰文揭露它没有解决公民自由的保障问题。“《约法》曰:‘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倘有人不依法律逮捕、拘禁、审问、处罚人,则如之何?以此质之《约法》,《约法》不能答也。”他指出,这是许多成文宪法的共同缺陷,应该吸取英美法系的优长予于补救:“然人欲滥用其权,中外一致。于是英人之保障自由,厥有一法。其法维何?则无论何时,有违法侵害人身之事件发生,无论何人(或本人或其友)皆得向相当之法廷呈请出廷状(Writ of Habeas Corpus,现译人身保护令——引者)。法廷不得不诺,不诺,则与以相当之罚是也。出廷状者乃法廷所发之命令状,命令侵害者于一定期限内,率被害者出廷,陈述理由,并受审判也。英人有此一制而个人自由全受其庇荫……兹制者,诚宪法之科律也,吾当亟采之。”[xxvi]不幸,章氏的呼吁始终未被历届政府采纳,成了向21世纪中国移交的重大问题之一。
2.现代教育体系的建立。
清末新政又一影响极其深远的改革是废除科举,建立新的教育体系。这一改革有三个特点:
一是逐步替代。1901年,清政府已着手改革科举,除立即废除武科外,下令从明年开始,文科乡试、会试均试策论,不准用八股程式。与此同时,命选派人员出国游学,重开京师大学堂,将原有的书院分别改设为大、中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以期逐步取代旧教育系统。1902年制定了新的学制,翌年又加以修订,尽管有种种不足,仍不失为建立新教育体系的蓝图。这些措施促进了新式学堂发展,实际已将年轻一代的教育
>逐步转移到新的轨道上。废除科举,水到渠成。
二是当机立断。1904年,清政府决定用逐科(三年一科)削减名额的办法,十年内完成新旧教育的交替。1905年9月,袁世凯、张之洞联名上奏:“科举一日不停,士人皆有侥幸得第之心,以分其砥砺实修之志,民间更相率观望。”[xxvii]要求立即废除科举。清政府批准了这个建议,一举解决了这一社会发展的重大障碍。
三是注意新旧衔接。废除一个沿用了一千多年关乎整个知识阶层的制度,一旦作出决定,倒出乎意料地顺利。除新教育已逐步生长外,还有三个重要措施:1906年颁布《举贡生员出路章程》六条,广开门路,原有举贡生员尽量安排,稳定了数以万计的很难再进学堂的那部分士人。1905年开始,每年一次举行游学毕业生考试,合格者分别“赏给”进士、举人。新学堂毕业生也得到相应的荣衔。这些措施解决了新旧教育的衔接问题。改革过程非常平稳,没有什么震动。
科举是选拔官员的制度。在前现代社会,知识阶层出路很窄,科举成了士子上升的主要通道。进入现代社会,这个制度的优长,已为公务员考试制度所继承;即使由于后来政权频繁易手,这一考试很不正常,中国向工商社会转型带给知识阶层的机会,也远非20世纪以前所可比拟。时至19世纪,文科举每科近20万考生,争夺1439名左右的举人名额,而中举后亦仅有1/3能得到一官半职。进士虽一般都能当官,但每科名额只有区区300名左右。[xxviii]仅与当时为了推广新式教育而办的速成师范,为改革官制兴办速成政法相比,数量已有天渊之别。问题在改革不够彻底,而不是忽视了传统。大学独立,思想自由,这是现代教育不可或缺的灵魂;却根本没有进入改革者的视野。海内外有些学者认为,这一改革瓦解了原有的凝聚力,是日后纷争的根源。其实,当时清政府为了培育和维护祖传的“凝聚力”,软硬兼施,可没有少花力气:读经占课堂教学总时数高达25—40%;[xxix]不准接触异端邪说,不准干政等禁令频颁;封报、抓人亦时有所闻。无奈历史进程要的已是以自由、民主为基础的制度凝聚,而统治者仍乞灵于思想管制和镇压。后来的曲折另有原因,不能归罪于改革。
3.民主政制的开端。
1905年,清政府派员出国考察政治,设立考察政治馆(1907年易名宪政编查馆),并于11月谕政务处筹定宪法大纲,启动了政治体制改革向宪政前进的进程。1906年9月正式宣布预备立宪。1907年9月下令设资政院;10月命各省速设咨议局;1909年10月各省咨议局第一次会议开幕;1910年10月举行资政院会议;这些都是中国民主政治不可忘记的事件。
19世纪30年代,议院、三权分立、公民自由这些观念随着传教士闯入中国。[xxx]历经被国人视为海外奇谈、异端邪说等阶段,整整费时70年,终于为主流文化所认同。这是一个非同小可的文化变革。背后是一批睁眼看世界的先驱含辛茹苦默默耕耘,特别是戊戌前后第一次启蒙运动的成果。史家们早就指出,那些政治考察报告、要求立宪的奏章、变法的建议,乃至各种章程、法律,大都是包括梁启超在内的流亡者或留学生捉刀代笔,或由外国学者和留学归来的学人直接参与制定;好些大臣以《新民丛报》等启蒙报刊为写作奏章的依据,更是公开的秘密。以留学归来人员为骨干包括本国学堂毕业生组成的新知识阶层的形成,他们纷纷被各种新政机关所吸收,推动着官场文化更新。
推行新政、预备立宪和改革官制又反过来推动新文化广泛传播。士子东渡日本进速成政法、速成师范成风,士绅进国内仕学馆的也比比皆是。而办法政学堂,由官方翻译、出版各种宪政和法律书籍,宣传选举的必要和办法,如此等等实际上成为批判专制、提倡民主的教育。例如,广州《时敏报》不是什么革命报刊,1904年11月它发表文章说:“近今评论家,有曰:中国之专制一日不变,则革命之风潮一日不息。旨哉,言乎!……吾闻是言,为之更进一解曰:中国之专制不变,则新政不能大行。然则中国而不欲兴则已,中国而果欲兴耶,舍立宪法其曷以哉?”[xxxi]而在官方文件中,资政院、咨议局都是实行议会民主的过渡机构。不妨看看一段有典型意义的得到“钦准”的奏章:
“光绪三十三年八月十三日钦奉懿旨,立宪政体取决公论,上下议院实为行政之本。中国上下议院未能成立,亟宜设资政院以立议院基础……窃维立宪国之有议院,所以代表民情,其议员多由人民公举,凡立法及预算、决算,必经议院协赞,方足启国人信服之心。《大学》云: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孟子》云:所欲与聚,所恶勿施。又云: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皆此理也。昔先哲王致万民于外朝,而询国危国迁,实开各国议会之先声。”[xxxii]
这段话所以值得重视,一是以慈禧为首的统治阶层公开认同现代民主制度,且是各种官方文件的共同语调,标志着新政时期主流文化的重大转向。这个变动虽然有待巩固、扩大和发展,但已清楚表明,上一世纪的启蒙已收到实效。文化更新是永恒的;而作为特定历史阶段的文化更新,是以17世纪以降的现代文明成果取代各国中世纪意识形态的历史过程,即通常说的启蒙,却是任何国家无法回避的历史任务。新政值得赞扬之处,正是体现着这一历史过程的进展。二是中国士绅早已找到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现代文化的结合点。在那些翰林、进士等“正途”出身的官僚所拟圣旨、奏章等官方文件中,现代民主之类皆是祖训,不必大惊小怪。康、梁等人也是运用这一手法的好手。朝野上下,此唱彼和,在这一方面,并无分歧。这又一次证明,至今仍有学人把民主在中国的坎坷,归罪忽视传统,并不符合历史实际。
大清帝国皇族当然想以立宪换取万世一系,江山永固。可是,政治是利益和力量较量后的妥协,由不得人们为所欲为。任何改革措施,其后果并不是设计者可以完全控制的。清政府设立资政院、咨议局,要的是驯服的咨询机构。可是,孽种诞生,就自行滋长。研究当时会议文献的论著已充分说明,它们履行民主和监督功能,绝非后来的橡皮图章所可比拟。1909年10月14日各省咨议局开第一次会议,11月18日便分别派出代表在上海开会,商议请愿开国会。后来更组成联合会,一直领导着国会请愿运动,成为监督和推动政府前进的不可忽视的力量。议员们还公开提出组织政党,实行政党政治问题。在1909年11月30日举行的广东咨议局第一期会议第14次议事会上,议员陈炯明提出:“本局各议员闭会后,应就各地方提倡建议协会及设法组织政党,为本局之后盾。”结论是:“将政党二字改为补助机关,亦经多数赞成办理。”[xxxiii]1910年1月,21省的速开国会请愿代表团在京组成“速开国会同志会”,他们发出的公开信呼吁:各地各社会团体和“硕德名彦”,“或分电政府,或呈恳当道,奏达舆情,以民气民力所蓄积者和平竞进,齐发以向政府。有此纪律之团体,在此时既为国人之后援,在他日即为政党之先河。”[xxxiv]后来,有的议员果真成了有关政党的骨干。
中国要实行政党政治不是这些议员首倡的。1905年开起,梁启超冀图推动清帝国走上君主立宪之路;组织政党成了题中应有之义。1906年开始,“预备立宪宜先组织政党”[xxxv]的呼声此起彼伏。1907年10月以梁氏为领袖的政闻社成立,尽管不到一年就被清政府解散,却在中国政党史上留下重要的一页。他们认为,现代政治就是政党政治。政闻社的名义领袖——“总务员”马相伯在其就职演说中指出:“政党政治者,现世人类中最良之政治也。夫政治果有更良于此者乎?曰,理想上容或有之,而事实上则未之闻……人类既不完全,故政治无绝对之美。既无绝对之美,而求其比较,则舍政党政治无以尚也。”[xxxvi]而所谓政党政治就是两党或多党政治:“道有阴有阳,数有正有负。吾是吾所是,而不能谓人之尽非。此国家所以能容两政党以上之对立也。故吾侪忠于本党,而不嫉视他党,可以为光明正大之辩难,而不可以为阴险卑劣之妨害。”[xxxvii]这些都显示了对现代政党政治的深刻了解。1909~1910年间议员们对政党政治的呼唤,是体制内的政治家对先驱的回应,亦是观念更新成果的记录。到了“1911年上半年,政学会、宪政实进会、辛亥俱乐部、宪友会相继成立,中国的第一批合法政党出现。”[xxxviii]
这些变化当然不是单纯的观念更新的成果。关键在社会变了,力量对比变了,满汉权贵不得不变。以公民的自由权来说,清政府不但于1906年炮制《报章应守规则》,规定:“不得妄议朝政”;[xxxix]还在翌年所定《大清报律》中变本加厉,规定报刊均需在发行前送审;且“不得揭载:诋毁宫廷之语,淆乱政体之语”[xl]等等;开创20世纪中国以法律明文禁制言论自由的先河。直至1907年12月,清政府仍然严厉谴责“近岁各省绅商士庶……遇有内外政事,辄藉口立宪,相率干预,一唱百和,肆意簧鼓”;声言“维各国君主立宪政体,率皆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其开设议院专为采取舆论……固非人人皆得言事,亦非事事皆可参预。”下令要“将关于政事结社条规,斟酌中外,妥拟限制,迅速奏请颁行。”[xli]这个“上谕”,不但表达了限制公民言论、集会、结社自由的态度,也再一次表明其立宪初衷是在不得不作出一些让步的同时,力求维护大权独揽体制。
可是,这立即遭到一些大臣的反对。两个多月后,宪政编查馆、民政部会奏《结社集会律》,婉转地否定了这个不合时宜的“上谕”;明确指出:“窃维结社集会,种类甚夥。除秘密结社潜谋不法者应行严禁外,其讨论政学,研究事理,联合群策以成一体者,虽用意不同,所务各异,而但令宗旨无背于治安,即法令可不加以禁遏。其在欧西立宪各国……故自学术、艺事、宗教、实业、公益、善举,推而至于政治,无不可以稽合众长,研求至理。经久设立,则为结社。临时讲演,则为集会。”还说:“中国古昔……周末
《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可贵开端——我看清末新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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