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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可贵开端——我看清末新政


不可缺少的因素之一。有意无意把启蒙等同于激进,既混淆了概念,亦与事无补。至于有的人说得天花乱坠,就是不肯承认或不愿坚持自由、民主、法治是现代社会不能逾越的底线,那就更加难于理解了。

    以上情况表明,新政真正的终结是在1913年。而公民社会自由空间的扼杀,更迟至1924年,以镇压广州商团为标志。[liii]改组后的国民党务求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党化”,并于1927年后推向全国,其恶果至今仍历历在目。

    无论东方西方,现代社会运作的基本架构是相同或大同小异的。由于这个基本架构形成于西欧北美,因此,尽管形成这个架构的具体途径,因各国历史传统而产生种种差异,“学习西方”的主流文化成了无法抗拒的历史必由之路。包括清末新政在内的东方各国现代化进程的成就与失误,都来源于对这个历史必然的态度。最大的障碍一是被传统禁锢而激发的狭隘民族情绪(包括它与西方西方极端流派结合形成的“现代”形态);二是以西方的极端思潮抵制建立自由、民主、法治的社会制度。各国现代化进程的快慢,往往取决于冲破传统禁锢和抵制西方极端思潮的状况。坚持不懈地启蒙,是打破这些障碍的必不可少的一环。中国大陆当前的改革开放,是清末新政的继续。那么多似曾相识的现象纷至沓来,所订法律的目录如出一辙,显示了历史任务无法逾越。“与国际接轨”为朝野上下所接受,表明历史毕竟在前进。

    研究清末新政的成功与失败,东方社会现代化之路,应该说大体上是清楚的。

    注释:   [i] 朱英:《晚清经济政策与改革措施》第259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武汉。

[ii] 侯宜杰:《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第574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北京。

[iii] 参阅:任达著 李仲贤译:《新政革命与日本》,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

[iv] 沈之奇:《大清律辑注》第215页,法律出版社2000年北京。

[v] 李鸿章:<试办织布局摺>,《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43。

[vi] 张之洞:<致天津李中堂>(光绪十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张文襄公全集》卷131。

[vii] <李中堂来电>(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初四日),同上。

[viii] 致李傅相,《郭嵩焘诗文集》第240~241页,岳麓书社1984年长沙。

[ix] 《光绪朝东华录》总3631页,中华书局1958年北京。

[x] 胡燏棻:<条陈变法自强事宜>,《光绪政要》卷二十一,叶十五。

[xi] <公司律>第二条,《中国近代法制史资料选编》第一分册第128页,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制史教研室1980年北京。

[xii] 刘锦藻编:《清朝续文献通考》卷254,刑13;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版第9996页。

[xiii] 许涤新 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第679、858页,人民出版社1990年北京。

[xiv] 白吉尔著 张富强等译:《中国资产阶级的黄金时代(1911~1937)》第8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

[xv] 严复:《社会通诠》按语,《严复集》第4册第928~929页,中华书局1986年北京。

[xvi] 陈独秀:<东西民族根本思想之差异>,《青年杂志》第1卷第4号。

[xvii] 张东荪:《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第25、61、63页,观察社1948年11月四版上海。

[xviii] 张东荪:《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与文化上的自由主义》,《观察》第4卷第1期。

[xix] 时至今日,知识阶层有些人似乎仍未正视这个历史教训。一听到“经济自由”的呼声,他们立即说:这是争取洗钱的自由!是为特权阶层争自由!看来,他们可能不太理解现代经济必不可少的两翼:自由空间与相应的法治;而这两翼又担负着不同的任务。不能因为要对付洗钱,法治应该大大加强,就认为经济自由亦可不要。同清末民初一样,说这些话的,大体上也是一些人文学者,特别是研究文学的学人。他们有两个很煽情的口号:一是哪个资本是干净的?据说,联想、方正等高科技企业上市,有数以百计的有关人士成了百万乃至千万富翁。在他们眼中,这些人拥有的资本(股票)是不是每个毛孔都充满血污?二是两极分化,5~10%的少数人富可敌国,占有大部分财富。市场经济诚然有很多毛病;贫富不均就是其中之一。它不过是人类迄今建立的最不坏的经济制度而已。但应明确指出:1,5~10%的人手中的钱很大部分不是他们个人的消费资金,而是社会资本。差别在于这些资金掌握在政府官员手中还是由企业家运作,对社会更为有利(成本更低)?2,市场经济带来的是中产阶级日益强大(中间大,两头小),社会主义者梦寐以求的三大差别(体力与脑力劳动、工农、城乡)日趋消灭的社会。3,计划经济是平均分配贫困;在有充分的经济自由而法治健全的社会,却能够建立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让弱势群体得到必要的保障。

[xx] 《光绪朝东华录》总4864页,中华书局1958年北京。

[xxi] 孙文:《咨参议院请核议暂行法律文》,《孙中山全集》第二卷276页,中华书局1982年。

[xxii] 参阅张国福:《中华民国法制简史》,144—147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

[xxiii] 阙庵:《十年来中国政治通览·司法篇》,《东方杂志》9卷7号,1913年1月。

[xxiv] 参阅拙著:<刑法与20世纪中国文化的变迁>,《中国现代思想散论》广东教育出版社1998年。

[xxv] 章士钊:<言论自由与报律>,《章士钊全集》第一卷第459~460页,文汇出版社2000年上海。

[xxvi] 章士钊:<临时约法与人民自由权>,同上第85、86页。

[xxvii] 《皇朝续文献通考》卷87,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考8455页。

[xxviii] 张仲礼:《中国绅士》第169、123、158~161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

[xxix] 袁征:《中华文化通志·学校志》第254、289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

[xxx] 参阅拙作:《自由:观念、法律与制度审视——新文化运动再研究》,《东方文化》2000年第一期,广州。

[xxxi] 〈立宪法议〉,《东方杂志》第1卷第12期第166页转载自光绪三十年十月初六日〈时敏报〉。

[xxxii] 〈资政院等奏拟订资政院院章折〉,《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第627页,中华书局1979年北京。

[xxxiii] 《广东省咨议局第一期会议速记录》第98~99页,宣统二年三月广东法政学堂活版。

[xxxiv] <国会请愿代表团为告知第一次请愿情形致苏商会函>,《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第1258~1259页,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

[xxxv] 《申报》1906年9月7日。

[xxxvi] 马相伯:<政党之必要及其责任>,《马相伯集》第72~73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上海。

[xxxvii] 同上第76页。

[xxxviii] 侯宜杰:《二十世纪初中国政治改革风潮》第429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北京。

[xxxix] <报章应守规则>,刘哲民编:《近现代出版新闻法规汇编》第30页,学林出版社1992年上海。

[xl] 《大清报律》,同上第31~32页。

[xli] 《光绪朝东华录》总5806页,中华书局1958年北京。

[xlii] 同上,总第5859~5860页。

[xliii] 桑兵:《清末知识界的社团与活动》第274页,三联书店1995年北京。

[xliv]<商部为劝办商会以利商战角胜洋商折>,《天津商会档案汇编》(1903—1911)上第20页,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

[xlv] 刘恩涛:<沈阳商会七十五年>,《沈阳文史资料》第1辑第163~165页。

[xlvi] 文廷式:<芸阁偶记>,《文廷式集》,767页,中华书局1993年北京。

[xlvii] 杨勇刚:《中国近代铁路史》第56—58页,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

[xlviii] 章士钊:<孙黄遗札密诠>,《章士钊全集》第8卷第341页,文汇出版社2000年上海。

[xlix] <上海总商会要求保卫商民维持秩序通电>,《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33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

[l] 同上341~342页。

[li] 李渊庭等编:《梁漱溟先生年谱》第23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1年。

[lii] 梁漱溟:<在晋讲演笔记>,《梁漱溟全集》第4卷第673—674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

[liii] 最近的研究表明,1924年的广州商团事件与英国政府无关(参阅张俊义:《英国政府与1924年广州商团叛乱》,《广东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根本原因是孙中山及其追随者因财政、经济危机要从商团手中榨取一笔钱财(参阅温小鸿:《1924年广东商团事变再探》未刊稿)。 

     


《20世纪中国社会变革的可贵开端——我看清末新政(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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